2019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是一个里程碑、划时代的会议,这次会议第一次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专题,提出了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大历史性命题。如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治国是惟一途径。我们能不能走西方国家的法治之路?回答是不能,因为我们有我们的国情,西方有西方的国情。我们能不能回到过去的视法律为统治工具的老路,回答也是不能,理由是时代不同了,人民对法治有了更多的需求、更高的期待。那么,我们中国特色的法治之路究竟应该怎么走?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已指明了方向:“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为此,我认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需要来一场深刻的观念革命。 观念革命之一:从刀制到水治。刀制是制度的制,水治是治理的治,两个词一字之差,体现的法理念迥然不同:刀制将法律视为统治的工具,水治认为法律是人人有份的共治;刀制强调专政,水治强调民主;刀制在治民,水治在治官。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显然,刀制已经被水治所取代。 观念革命之二:从管理到治理。管理是自上而下的强制,治理是人们相互间的协同;管理是单向的命令与服从,治理是有事好商量,大家的事大家商量着办,协商民主是它的根本要义。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并强调“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可以说,我们已经进入一个人人自我管理从而实现自律性法治的新时代。 观念革命之三:从国家法到民间法。十九届四中全会同时并提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确实如此,作为巨型国家的现代中国的治理肯定不能只靠单一类型的专业化法律。国家治理要靠国家法,社会治理除了靠国家法之外,还要靠民间法,民间法是社会自治的产物,也是社会习惯和习俗的积淀。诸如乡规民约、市民公约、行规行约和团体协约等等,都可以说是各种各样、各个领域、各种层次的民间法。国家法被称为硬法,要严格遵守;民间法被称为软法,要高度尊崇。中国社会正处在从身份到契约的大转换时期,所有的民间法,就其本质而言,都是各种不同的社会契约,社会自治赖此而生。只有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并举才构成一个完整的治理体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才能得到实现。 (1)强化法治定力,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定力体现了党和人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高度自信。历史反复表明,人治致祸,法治致福,人民已经切实感受到厉行法治所带来的幸福;法治,也只有法治,才能确保中国跳出历史的周期律,确保中国社会长治久安和永续发展! (2)制定《社会组织法》,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社会自治的关键在于依法保障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社会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自主处理本社区、本组织、本行业、本单位的内部事务。为此,我国有必要制定《社会组织法》,确保各类社会组织茁壮成长,健康发展。 (3)打造礼治社区,弘扬礼治文化。中共十八大第一次提出“社区治理”这一概念,社区治理需要将法治和德治融合起来,形成礼治规则、礼治秩序和礼治文化。在生活共同体和自治共同体的理念引领下,通过协商和讨论,形成人人自觉遵守的礼治规范,涵养一种有序、有信、有义、有助的共同生活环境和生态,这就形成了依靠公约表现出来的德法之间的礼治社区。 法治兴则中国兴,法治强则中国强。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加接近于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建成法治中国这一伟大目标,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周围,团结一心,凝心聚力,为实现两个百年梦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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