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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政协理论的实践意义

2018-2-24 14:2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378| 评论: 0|原作者: 万建中

摘要: 中共十八大以来,尤其是在中共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从党和国家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对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为做好政协工作、构建我国协商民主制度优势,提供了理论支撑,具有全面的实 ...
       中共十八大以来,尤其是在中共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从党和国家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对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为做好政协工作、构建我国协商民主制度优势,提供了理论支撑,具有全面的实践意义。
       一、总书记的纲领性阐发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政协的重要论述,对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职能作用、重要原则、基本任务、能力建设等作了系统阐发,深刻回答了新形势下建设什么样的人民政协、怎样建设人民政协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是中国共产党关于人民政协指导理论的最新成果。
       关于人民政协性质定位。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是人民政协建设发展的基础性、根本性、方向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的组织,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特点。人民政协要在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准确定位的基础上,大力推进自身各项工作和各项事业不断向前发展。这就进一步为人民政协建设发展指明了方向。
       关于人民政协职能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强调要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要求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 确保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并提出了开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渠道、形式和方式。这就进一步拓展了人民政协的职能作用,为人民政协履职提供了更加宽广的空间、注入了新的活力。
       关于人民政协工作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人民政协工作“四个必须”的重要原则,即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 必须坚持大团结大联合, 必须坚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这“四个必须”是新形势下推进人民政协事业健康发展的基本遵循。
       关于人民政协工作任务要求。中国共产党在不同历史时期, 总是根据形势任务变化, 适时提出人民政协的工作任务要求。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 对人民政协工作提出“五个坚持”的任务要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和特点, 坚持紧扣改革发展献计出力, 坚持发挥人民政协在发展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广泛凝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能量,坚持推进履职能力建设。这“五个坚持”是新形势下完成人民政协工作任务的重要指导。关于人民政协履职能力建设。提高履职能力,是人民政协加强自身建设、履行职责使命的前提条件和永恒主题。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政协履职能力提出新要求,指出人民政协要继承光荣传统,提高履职能力现代化水平。要求人民政协以改革思维、创新理念、务实举措大力推进履职能力建设,着力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这就进一步赋予人民政协履职能力建设以新的时代内涵。
       二、协商民主与民主监督双轮驱动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指出:“实行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要求我们在治国理政时在人民内部各方面进行广泛商量。”表明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在完善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两种基本民主形式,深入研究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等具体民主形式的基础上,在实践中进一步“拓宽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各类智库等的协商渠道,深入开展政治协商、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社会协商、基层协商等多种协商。”这些协商都是参政协商,目的是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就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特别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广泛协商,既尊重多数人的意愿,又照顾少数人的合理要求,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这实质是论及政协参政协商的意义和价值,是代表最广大、最基层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由此使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互补充又相得益彰,以协商民主克服一人一票的票决制民主的弊端,并以票决制民主助推协商民主,使之共同构成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性质的政治制度,显示社会主义人民民主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体制优势。为此,必须研究和构建体现人民政协参政协商的制度体制。
       “协商民主”已经超越了原来政治协商精英代议民主和决策程序化的组织安排征求意见、听取批评和不同建议的协商层面,它强调社会多元化、利益高度分化和政府职能转型的背景下,通过全民参与决策和立法达成共识,其协商要素是协商与共识,协商有利于矫正单一民主投票之不足,同时也有利于不同层面政治共同体的政治实践,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把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结合起来,并把它作为民主法治的重要内容,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争端和矛盾,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2013 年2月,习总书记在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发表讲话,强调共产党要容得下尖锐批评,党外人士要敢于讲逆耳之言,各级党委要真心接受民主监督,他说:“要继续加强民主监督,对中国共产党而言,要容得下尖锐批评,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党外人士而言,要敢于讲真话,敢于讲逆耳之言,真实反映群众心声,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希望同志们积极谏诤言、作批评,帮助我们查找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帮助我们克服工作中的不足。中共各级党委要主动接受、真心欢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监督,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再次向世人昭示了中国共产党一如既往地虚心接受党外人士民主监督的决心和诚意。
       2014年9月,习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还指出:“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高度重视人民政协工作,强调要进一步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政协性质定位,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这是习近平第一次在公开场合下要求加强政协民主监督的制度建设,标明新的一届党中央高度重视在政协民主监督方面的建章立制工作。2015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又强调,要从制度上保障和完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探索有效形式。他的这一思想写入了2015年6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之中,“实施意见”指出:“适时制定民主监督的专项规定”,“重视发挥协商会议、视察、提案、建议案、专题调研、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委员举报等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政协各种协商活动特别是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题协商会、协商座谈会等,增加民主监督内容,加大民主监督力度。”“总结推广专题民主监督、民主评议的做法”。在此基础上,对监督内容、形式和做法作出具体规定,推进民主监督制度建设,畅通民主监督渠道。
       新形势下,我们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政协民主监督的思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协商性、建设性、大局性、渐进性的原则,准确把握政协民主监督性质定位,明确监督内容,完善监督形式,规范监督程序,健全监督机制,把协商理念贯彻监督全过程,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协助党和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努力实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
       三、按照讲话精神改进政协工作
       目前,协商民主方面需要进一步探讨和厘清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不少,并不是都研究透彻了,同时实践的发展也亟需理论研究的引领和指导。作为政协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要深入推进协商民主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笔者认为需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关键环节:第一,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战略决策以及中共北京市委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部署安排,真正学懂学深,吃透精神实质。第二,要积极开展对中央关于协商民主和人民政协工作重大方针政策的理论阐释和宣传解读。比如,中央提出了“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重要思想。应深刻认识协商民主是可以充分体现政协三大性质、承载三大职能、融汇两大主题的全局性制度安排,深刻认识在“四大家”中,只有政协是“专门”、“专一”从事协商民主的,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专门机构。要围绕发挥政协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完善与“专门协商机构”相适应的程序和机制等问题,积极开展理论阐释和宣传。第三,要在实践层面推动政协协商民主工作和制度创新,形成新的、值得推广的成熟经验和做法。比如,习近平总书记讲话和中央文件中都提出,要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如何贯彻这一指示精神, 进一步提高协商成效,要深入探索和研究,形成操作性强的具体经验和做法。改进协商议政方式,实现“五个转变”,即:变被动为主动,主动加强与党政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主动选题,主动追踪,主动宣传。变裁判为参与, 把协商民主文章做深做透,精心做好协商议题准备,深入调查研究,加强与党政互动,力推成果转化。变务虚为务实,把履行协商职能的各项活动赋予实际内容, 不图形式,不走过场,使委员切实发挥主体作用。变随意为规范,对协商议题的提出和确定、协商活动的安排、协商活动的进行、协商成果的报送、协商建议的处理及反馈程序都作出明确规定,使协商议政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变呆板为活泼,除召开例会协商外,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适时组织有关委员走访相关部门,听取通报,提出问题,交换意见,督促整改,提高协商的时效性。第四,要及时总结提升政协协商民主的实践经验,促进政协理论研究的创新发展,以理论研究的新成果反过来指导和推动人民政协工作。在实践中,不少基层政协探索政协协商与其他协商渠道有效衔接的方法途径,充分发挥协商民主的作用;有的政协组织积极参与立法协商,在一些法律草案的起草、审定工作中积极建言献策,较好发挥了政协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等等,要进一步加强对这些实践经验的总结。工作中的坚定取决于理论上的清醒。只有把这些问题研究清楚了,不断增强政协协商民主研究的针对性、前瞻性和指导性,才能对政协协商民主建设起到支撑作用。第五,进一步改进对议政成果转化运用的协商监督, 建立比较完善的工作规程和协商制度,实行“共同确定议题—组织协商议政—部门当场承诺—跟踪督办落实—评议办理结果”的议政成果转化运用监督协商模式,逐步纠正一些承办单位在办理议政成果时出现“重答复、轻落实”、在答复文本中“重程序、轻落实”的现象。
       学然后知不足,思然后知奋进,践然后知守责,悟然后知道理。唯有以习总书记关于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新思想为指引,在认真学习、思考、实践、感悟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才能为人民政协事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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