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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蕊委员:关于取缔非标电动四轮车(电瓶汽车)行驶的建议

2018-1-30 16:5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287| 评论: 0

摘要: 张蕊委员反映,目前北京主城区封闭式电动四轮车(电瓶汽车)不断增多,此类车辆均不在国家《公告》目录之列,属非标产品,无法登记上牌,无法投保,驾驶人未经过培训,也未取得相关驾驶资格,影响了城区交通秩序,发 ...

   张蕊委员反映,目前北京主城区封闭式电动四轮车(电瓶汽车)不断增多,此类车辆均不在国家《公告》目录之列,属非标产品,无法登记上牌,无法投保,驾驶人未经过培训,也未取得相关驾驶资格,影响了城区交通秩序,发生交通事故极易因无力赔偿到位而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我市城区已经有多家电动四轮车销售点所售的不同品牌车辆均属非法产品,电动四轮车非法上路行驶情况越来越严重,为防止此类车辆在我市迅速蔓延,强化源头管理,遏制非标电动四轮车发展蔓延势头,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为此,建议:

    一、非法销售非标电动四轮车销售点进行取缔。参照整治电三轮非法营运的成功做法,市政府牵头成立电动四轮车整治小组全面启动整治专门工作,召开市场监督、税务、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会议,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从源头上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非标电动四轮车的违规行为。提请市政府责成市场监督、税务等部门依法对非法销售非标电动四轮车销售点进行取缔。

    二、加强路面管理,依法有效控制。交警大队依托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对非标电四轮上路行驶的,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明确市电动四轮车联合整治组的工作职责,加大对电动四轮车非法上路行驶的力度,直至有效控制,最终取缔为止。

三、加强安全宣传,增强维权意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介面向电动四轮车经销商及广大市民发布电动四轮车的管理依据及要求,让广大群众对电动四轮车的各种安全隐患和危害有更加直观的认识。提请市政府发放通告,提醒广大市民不购买、不使用非法生产、销售的电动四轮车。由消费者协会直接到电动四轮车销售点,告诫销售业主,在消费者购买非标电动四轮车时,要如实告知所销售的电动四轮车不在国家经信委公告的《目录》之列,属非标产品,购买后无法到公安机关领取号牌,如未做到明明白白消费,消费者一旦走法律途径维权,商家“官司”必输无疑。通过强大的宣传攻势,达到商家不敢销售,市民不敢购买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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