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就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向社会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做好这项工作,对政府而言,更便于其合理定位,解决服务缺位、效率不高的问题;对社会力量而言,能够发挥其专业优势,调动其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的积极性;对整个社会而言,有利于政府和社会力量各司其职,有利于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做好这项工作,涉及的购买主体包括使用财政资金的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承接主体包括了社会组织、经济组织和其他相关社会机构,其运转程序也较为复杂,正确认识、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不断创新和完善服务提供方式,不仅对我们建设服务型政府意义重大而深远,更是政府转变职能,推进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建立创新型政府的具体体现。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国务院和北京市分别制定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这是我们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障。 近期,民革市委组织党内专家学者,针对我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开展调研。调研的思路是:1、把涉及到政府购买服务的各个环节上的党员召集在一起,共同梳理、分析并找出目前执行中遇到的问题;2、联系与这些问题相关的主管部门和社会组织,带着问题现场调研,以走访和座谈等形式进一步厘清存在问题的原因,探讨解决问题的对策。需要说明一点,由于我们党员工作范围较窄,水平有限,调研工作有一定的局限性。 我们在调研中了解到,我市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较早,涉及的相关部门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市财政局规范了政府采购相关服务事项的方式和程序;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使用市级社会建设专项资金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并制定了实施办法。调查结果显示,自2010年开始,我市使用市级社会建设专项资金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4年总计投入2.53亿元,购买了1544个项目;至2012年末,结项1029个,参与的社会组织达29870个,服务对象达789.21万人次,开展活动78917场次,累计提供专业服务391万小时。 通过调研我们了解到,政府购买服务,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社会公共服务的范围,提升了服务专业化水平;一定程度上培育了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完善了“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一定程序上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推动了社会治理创新,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总体而言,成效还只是初步的,尚存在一些制约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健康发展的障碍
亟待破解。 一、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策问题。虽然国务院和市政府出台了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的政策文件,但总体上看还比较原则、比较笼统,还需要制定一系列配套文件,对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政策做出规定。比如关于购买对象的具体规定、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方面的政策、税收优惠的政策等等。 2.运行机制问题。政府购买服务涉及政府、社会和公民三者之间的关系,涉及公共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问题,因此,实际运行中需要十分完善的机制保障。目前来看这方面还很不健全,比如项目的选择机制、供需对接机制、项目实施监管机制、
项目评价机制等等。 3.执行部门的责任意识问题。部分政府部门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认识尚未到位,持怀疑和观望态度,缺乏主动作为的意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的准备都还不足。一些购买事项的原承接单位还不适应参与市场竞争,危机感、紧迫感不够。 4.承接主体发展问题。政府购买服务的顺利实施,需要良好的市场环境,需要承接主体的发展壮大。在这方面,经济组织的发展相对较好,但社会组织相对还有欠缺,总体数量不多,部分社会组织缺乏竞争意识,筹资能力、协调能力、项目管理能力不足,现代社会组织制度尚未形成。需要加大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力度。 5.资金投入和资金使用问题。投入方面,项目的数量在逐年增加,但购买服务的资金却没有相应增长。使用方面,存在资金到位滞后现象,影响项目的正常开展;有的项目会出现同一个社会组织向不同部门同时申请购买的情况,给财政资金的使用带来隐患。 二、完善我市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工作的建议 1.尽快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配套政策。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在政策和制度层面明确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的事项,规定时间表和路线图,避免政府购买服务的随意性。建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现实需求,在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尽快研究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建立健全项目选择机制,明确政府购买的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等,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的财政税收政策,特别是调整社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的政策。建议制定公益类项目减免税的政策,规定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免税,从事其他公益类服务免税或减税。同时,允许社会组织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适当盈余,用于社会组织自身的生存和发展。 2.加强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的统筹协调,设立全市统一的平台。建议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顶层设计,尽快出台实施细则,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程序、步骤、权责、监管、评价等做出具体规定。建议设立全市性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信息共享平台,将市、区两级政府开展购买服务的相关工作通告全部集成在一个网站,通过互联网在一个网络平台即可了解市、区两级政府购买服务的信息并参与申报。建议统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运行管理,在统一的平台上完成项目发布、申报、评审、立项、监管、评价等工作,避免政府部门独自运作。建议加强财政、发改、编制管理和社会建设等综合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一手促进民生服务、职能转变,一手推动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的发展。 3.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运行机制,规范操作流程。发展以竞争性购买为主的公共服务购买模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充分地向社会公布购买的服务项目、内容以及对承接主体的要求和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招投标,设定招标资质门槛,畅通信息发布渠道,强化惩处问责机制,不断推动购买程序规范化、常态化。建立健全效绩评估机制。区分不同类型公共服务事项,综合考虑定性标准、定量标准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因素,制定切实可行、方便操作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4.建立信用等级管理制度,推动社会力量健康发展。将社会力量在历次参与购买服务的表现情况与信用等级挂钩,并作为将来参与申报项目的主体资格指标之一。凡曾出现如转包项目、挪用资金等严重违规操作的社会组织一律限期整改,并将违规记录输入信用系统。通过信用等级制度的建立不断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的积极性和创新活力,增强社会力量参与服务民生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更好的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长效化发展。 5.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作为承接主体之一,作为政府转移职能的重要对象,社会组织在政府购买服务中的作用将越来越大。目前我市社会组织改革发展走在了全国的前列,社会组织的发展态势良好,建议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特别是加大培育发展的力度。要按照中央要求进一步放宽社会组织登记注册的条件,允许更多的社会组织取得合法身份,平等参与社会事务。要完善“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更好地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要加大对社会组织支持的力度,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并给与适当倾斜,在办公活动场地、人员配备等方面予以适当支持。鼓励、支持和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现代社会组织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中央政府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做出重大部署,明确要求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利用社会力量,加大购买服务力度。我市也处于出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施意见以及相关配套政策的关键时期。作为参政党,我们将时刻关注这方面的工作,为进一步推进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发展、完善我市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工作献计出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