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为纪念这场伟大的胜利,2015年8月将在北京由民革中央联合有关单位主办、民革中央画院承办“民族魂——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美术作品展览”。现将此次展览有关征稿事宜通知如下: 一、展出日期及地点2015年8月在北京首展,首展结束后在地方巡展。 二、展出规模本次展览评出入选各画种和书法作品约170幅参加首展,部分作品参加地方巡展。 三、征稿范围除30幅主题作品由民革各省、市、自治区委员会组织创作外,其他作品面向所有民革党员艺术家和所联系艺术家公开征集。 四、作品要求 (一)主题要求:参展作品应以反映波澜壮阔的全民族抗战为主题,可以反映正面战场重大战役、敌后战场著名战役和国际合作共同抗战等宏大场景,也可以表现抗日名将和为抗战胜利做出贡献的普通人民群众,以及抗战遗址纪念地,通过对人物、山水、一草一木的书写、描绘,生动深刻地反映昂扬向上、奋发图强的伟大民族精神,抒发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真挚情感。 (二)作品种类:参展作品为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粉)画、雕塑和书法作品。 (三)作品尺寸:中国画、油画作品原则上尺寸不大于200cm(宽)×250cm(高)(含装裱外沿或画框);版画、水彩(粉)画作品画芯不超过整开纸;书法作品竖幅不超过6尺。如有特殊要求,需提前与展览办公室联系申请突破。 (四)作品装裱:国画、书法作品统一由组委会装裱,油画作品的外框由组委会负责准备。 (五)作品归属:参展作品原则上退还作者。在尊重书画家意愿的基础上,作品可协商由民革中央收藏,发收藏证书。 五、主办单位和参展作者的权利与义务 (一)展览期间,所有参展作品的安全由展览办公室负责保障。 (二)凡涉嫌抄袭、模仿他人作品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参评、展出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负责。 (三)凡送展作品运费自付,作者应确定其作品的保险价,保险费用自理。 (四)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 (五)主办单位将印制展览作品集1000册,每位参展作品作者获赠2册 六、送件要求 个人送展作品请于5月1日前将作品照片或电子照片连同作品资料卡(见附件)发至民革中央画院进行初评,初选通过的作品将于5月15日前电话通知作者送件。未接电话通知邮寄作品原件的原则上不予退件。 本次展览的送件作品背面右下角请用铅笔正楷写明作品题目(和画面相同)、姓名,并在作品资料卡上填写详细地址、邮编、身份证号码、作者简介(100字以内)、联系电话。作品画面上应写清作者姓名并加盖名章。送件须妥善包装并挂号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外包装注明“参展作品”。 七、截止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止(以邮戳为准);2015年6月10日完成评选。 八、邮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皇城根南街84号民革中央社会服务部 邮编:100006 照片收件人:文教处牟洪建13641340261 作品收件人:综合处徐秋岩13911751936 电话:(010)85112497传真:(010)85113248 电子信箱:mgzyhy@126.com 九、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通知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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