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聚焦现代农业,那么农村金融如何支持现代农业?还存在哪些问题?记者在全国“两会”期间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融工作局局长王红。 王委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谈了农村金融如何支持现代农业。她认为,京津冀一体化发展过程中,“三农”问题可纳入一体化统筹安排解决,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北京可以和天津、河北做姊妹园区,让中关村搞研发,产业化覆盖到更大范围,这是一个路径。因为北京在农业科技创新方面有独特优势,可覆盖到津冀,体现首都科技资源的辅助功能,这是北京未来应发挥的作用。包括金融服务、科技活动可以配给,农民生产生活也可以配给,金融业可以同步纳入到一体化当中,农业升级提质过程中农村金融都有机会。 目前农村金融遇到的一个问题是我国巨灾保险赔付缺位。她称,国外巨灾保险赔付率达40%,而在我国巨灾赔付很少,就是汶川大地震赔付率亦不到20%,其余的都是以个位数存在。巨灾保险的缺位不但影响了灾区人民的生产生活,同时也影响了保险和金融的互动发展。国家应尽快出台农业巨灾保险法,保障农民的利益,同时缓解农民贷款难题。 此外,农村金融遇到的另一个问题是农民的土地确权问题,应做好制度性安排。农民承包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这方面,北京做得很快。农地确权完成后,农民融资就更容易了。在权属清楚的情况下,金融服务跟进就更有基础,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她还表示,农村产权改革应是稳步推进的,涉及到农民的利益。在这方面,北京做了一些承包经营权试点及建设用地升级成科技园的转型尝试,但要审慎推进,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保障农民利益这个大的背景下取得经验后再稳步推广。 目前农村金融服务无论是支持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最应解决的是风险控制问题,这是因为监管层有要求,更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系统稳定。那么,金融风险怎么控制?政府应配给一定的相应支撑。现在农户获得贷款很困难,但出现风险的很少。如小贷公司盈利能力很强,但农户拿到贷款的可能性不大,原因是信息不对称,运营成本高。政府应搭建农户个人生产生活信息可供金融机构共享的平台,这样可对金融机构风险控制有很好的支撑,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才能激活金融服务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的动力。 王红认为,要想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必须搭建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存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应建立健全农村金融的多种所有制组织,包括合作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三大主体,以及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辅助性小微金融组织。在所有制形式上,既有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股份制机构,也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保险机构并加强风险监管。此外,应该特别关注金融机构空白的乡镇需求,要考虑设立直接服务乡村和农民的银行自助服务机具,为农民提供基本的业务查询和小额存取款便民服务,推动农村基本金融服务在所有行政村的全覆盖。 还要完善农村担保等相关制度,保障农民和金融机构双方共同利益。支持设立农业担保、农业投资、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等市场化机构,不断优化农村金融环境,发挥市场在配置社会资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她还表示,北京金融创新服务方式支持“三农”经济的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有复制的意义。她说,北京“三产”结构中“一产”分布占比不到1%,而考虑到农业对老百姓饭碗的重要意义,北京市政府在工作调度上给予很多关注,尝试许多创新,搭建了具有北京城市特点的现代农业的现阶段体系。这个体系叫“10农金融服务体系”,希望这个样本能为其他城市提供经验与支持。这个体系包括农村信贷、农业投资、农业产业、农业投资基金、涉农企业上市、农业担保、小贷公司、大兴金融改革试验区等。希望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尽可能配给上金融服务。如在城乡结合部改造过程中,农村金融进行有效支持,满足了350个重点村改造。农民搬迁、农民理财服务及产业融资都有效跟进。农村金融服务贴近现阶段要求,取得一定经验是可复制的。(摘编自民革中央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