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7月22日,在全国政协礼堂三楼会议室召开了“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专题协商会。会议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宣传部部长刘奇葆等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及全国政协各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大会特邀了两位专家学者参会,万建中教授是其中一位,并在大会上作了以“积极保护历史文化传统,着力打造文化精品”为题的书面发言。 作为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我国拥有丰富的物质遗产和非物质遗产。保护和开发、利用历史文化遗产,是中华儿女义不容辞的历史使命,也是打造文化精品的重要途径。围绕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遗产,我们提出两个建议: 一、建立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 在中国,几乎所有省、自治区都拥有异常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方言、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游戏、民间礼仪、习惯、手工艺、建筑术及其他民间艺术等的搜集和整理工作,也已经取得了大量成果。但是,这些成果没有集中固定展示的独立场馆,现有的一些展示仅是局部的,而且处于分散的状态,没有形成系统和规模,没有真正实现宣传和利用的效应,保护的措施也不甚科学。这样的文化保护水平与文明古国的文化地位极不相称。 因此,建议与主要展示物质文化的现有省级博物馆相对应,建立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以影像、录音、文字、图片、实物等多种形式,保护和展示全辖区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地呈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面貌,最大彰显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和现实魅力。而且,相较于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投入较少,却更能体现古老中国的历史文化特色。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的建立,将成为人文中国一个靓丽的窗口,一个具有标志性的文化精品。 二、设立保护历史文化传统的专门机构 我国拥有大量的古城、古镇和古村落,每一个都是独一无二的文化精品,如何做好城市现代化进程中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古村落的保护工作,是个不可回避的严峻问题。目前,许多历史风貌和传统生活方式已经无法作为整体重现,一些具有历史韵味的街道被拆除,文物保护单位和传统民居被现代建筑包围,很多文化遗产及传统生活形态失掉了其原有的文化生态环境。这种格局的出现,除少数部门及领导认识和重视不够、依法办事意识淡薄等原因外,缺乏保护历史文化传统的专门机构也是一个主要原因。 目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古村落保护工作,主要由文物局负责。但旧城和旧村保护工作的对象,除了地下文化遗产以外,还有大量的地上文化遗产;除了物质文化遗产以外,还有更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文化传统保护工作,作为文化名城、名镇和古村落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显然超出了文物局的职权范围。而且,从目前各省市和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现状看,文物局确实难以胜任多种形态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此外,现行《文物法》虽然明确了政府职责,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专门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同时授权国务院制定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保护办法,但没有明确管理的职能部门,也缺乏具体操作程序,直接导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古村落整体、综合保护不力。 因此,建议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历史文化传统的保护与合理利用。该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检查目前有关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并向省级政府报告;负责现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古村落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的制定并督察实施;对各门类(除文物以外)历史文化遗产作全面普查和定级;定期、随机检查历史文化名城及其文物古迹的保护与维修情况;指导文化遗产的保护并对违规和破坏文化遗产的单位、个人实施处罚。同时,针对相关法律、法规主要集中在文物保护和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现状,建议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做出相应的制度规定,重点落在保障公民享用历史遗产公共文化资源和监督历史文化遗产管理的权力,以公民文化消费和公众监督共同促进我国文化事业的发展。 (万建中在 “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专题协商会上的发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