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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主党派发挥提案办理协商作用的思考

2015-1-8 10:4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547| 评论: 0|原作者: 张海鸿

摘要: 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 提案办理协商是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一种具体形式, 确立了提案办理协商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中的重要地位。这充分体现了中共中央对人民政协事业和提案工作的高度重视, 进 ...

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提案办理协商是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一种具体形式,确立了提案办理协商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中的重要地位。这充分体现了中共中央对人民政协事业和提案工作的高度重视,进一步凸显了提案办理协商工作是人民政协基础性工作的定位。提案办理协商是围绕提案办理工作开展的各类协调关系、协作建言、协力解决问题的履职活动。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作为人民政协的重要参加单位,具有组织严密、联系广泛的特点,其所提出的提案,具有一定的政治性和代表性。围绕民主党派提出的提案,通过政协组织搭建平台、各承办单位重点办理民主党派提案所开展的一系列提案办理协商活动,使“提”“办”双方充分地进行沟通协商,增进交流和共识、形成关注和影响,既能更好地反映民主党派及所联系的群众、广大党员干部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为党和政府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提供舆情参考和智力支持,推动承办单位采纳提案的合理建议,促进相关领域工作不断发展,又是多党合作、协商民主在人民政协工作中的具体实践和体现。以民主党派提案为基础深入开展提案办理协商,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提案办理协商是民主党派参与协商民主的重要途径。

各民主党派作为人民政协的重要参加单位,通过党派提案提出意见建议、发表主张,主动开展或积极参加政协组织、承办单位举办的提案办理协商活动,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进行协商合作的重要体现,是民主党派参与协商民主的重要方式和途径,集中反映了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1.深入开展提案办理协商,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长期以来,政协提案工作为推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事业,发挥了搭建平台、丰富形式、深化内容等积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政协提案工作,支持民主党派通过人民政协充分发挥参政党作用、履行参政党职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两办《意见》)明确要求,提案承办单位对民主党派的提案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全国政协关于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意见》、《全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全国政协重点提案遴选与督办办法》等文件,要求各级政协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阅批民主党派提案的制度,及时通过《重要提案摘报》等形式向党委、政府报送提案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加大对民主党派提案办理情况的跟踪督办力度。全国政协每年确定的重点提案中,民主党派中央的提案都达到了30%以上的比例,并且在重点提案选题的遴选过程中充分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的意见和建议,政协组织对民主党派中央的重点提案认真督办,相关承办单位进行重点办理。各级政协在提案工作中始终坚持把民主党派提案摆在重要位置,注重以民主党派提案为基础开展提案办理协商,推进民主党派提案的办理落实,丰富了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活动,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优越性。

2.深入开展提案办理协商,有利于民主党派更好地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各民主党派提出的提案,其内容基本涵盖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这些提案的立案、办理和督办,涉及到很多党政部门。党政部门通过办理包括民主党派提出的政协提案,推动一批政策措施相继出台,发展改革中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力度加大,促进了党委、政府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密切了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案工作是民主党派工作的重要内容,与民主党派的其他工作都密切关联,各方面工作形成的意见和建议,都可以通过提案进行反映,并通过提案办理协商推动落实。深入开展提案办理协商,对于民主党派全面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3.深入开展提案办理协商,有利于民主党派更好地参与人民政协的经常性工作。在人民政协发挥民主党派作用方面,长期以来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即在政协的全体会议、常委会议闭会期间民主党派参加政协的活动还比较少,民主党派与政协专委会之间还没有建立经常性联系,民主党派参与政协经常性工作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发挥作用的潜力还很大。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完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规范协商内容、协商程序,拓展协商民主形式,更加活跃有序地组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

二、 民主党派在提案办理协商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

多年来,各民主党派注重结合自身优势,着力加强参政能力建设,通过提案工作不断提高履职水平,努力发挥参政党的独特作用。十八大以来,各民主党派深刻理解提案办理协商在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认真研究提案办理协商的内涵与形式,在提案的形成和提出、办理和督办过程中积极发挥作用,为推进提案办理协商工作,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1.以广泛协商为基础,着力提高提案质量。提案的形成是开展提案办理协商的源头和基础,提案质量的高低,决定了提案办理协商的实效。各民主党派一直注重发挥优势,坚持在提案形成环节广泛开展协商,着力提高提案质量。在提案选题环节,注重发挥人才和组织优势,凝聚所属各专门委员会、各级组织智慧和力量,加强党内协商,提高提案选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在选题确定后开展调研和提案形成过程中,注重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相关利益群体的声音,再结合党内专家、社会学者的客观分析,协商征求相关党政部门的意见建议,最终提出具有客观性、代表性和针对性的意见与建议。各民主党派进一步加大资源整合力度,通过层层筛选和严格把关,确保将最优秀的参政议政成果转化为提案。

2.以办理协商为重点,努力促进建议采纳。提案受到关注或意见建议得到采纳落实,是实现提案价值的真正体现。各民主党派注重加强与政协组织和承办单位的联系和沟通,积极参与提案办理过程中的协商交流,在协商过程中使问题引起关注,或是推动提案意见建议的采纳落实。包括:关注提案立案与交办情况,围绕提案的立案情况、交办去向、主会办单位等,与政协组织、承办单位协商沟通,努力促进提案的分办合理,交办对口;积极参与政协组织、承办单位召开的提案办理协商会、重点提案督办调研,精心组织提案办理单位来访等协商活动,在协商过程中不断增进共识,推动问题的解决。

3.以督办协商为保障,深入推进提案落实。在工作实践中,各民主党派充分利用提案答复反馈制度这一渠道,或是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走访承办单位等活动,加强与提案承办单位的沟通,促成提案的落实。对于无法落实又未能给出充分说明的提案答复,各民主党派一般都明确表示不满意,以引起政协组织和承办单位的重视,进而加大提案办理沟通和督办力度,推动相关单位改进办理工作,或进一步说明情况,或真正解决问题,最终使提案得到圆满的办理结果。

三、 民主党派在提案办理协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1.在提案形成提出阶段,存在研究不深、质量不高的问题。有的提案因为没有很好地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的意见建议针对性、可行性不强,或者过于宏观,涉及办理部门过多,在审查立案时不但难以确定承办单位,而且交承办单位后也不好办理;有的提案提出的意见建议比较套路化,基本上都是加大政策扶持、完善体制机制等等,这样的提案,既不利于提案作用的发挥,也影响政协提案的形象。

2.在提案办理答复阶段,存在重视不够、协商乏力的现象。有的民主党派对提案的提出和办理结果很重视,但对办理过程却重视不够。如在有的提案办理协商会上,民主党派提案的代表并不是提案的主要参与者,对提案情况掌握不全面,不能很好地与承办单位形成有质量的协商互动;有的民主党派在安排人员参加政协组织的专门涉及民主党派提案工作的会议时,过于强调自身工作任务繁重,对参加会议表现得很为难,或是不按会议要求安排与会人员,直接影响到协商的实效。

3.在提案督办落实阶段,存在督办不足、少有追踪的情况。政协提案的办理结果有三种情况,即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采纳、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23年)、留作参考。从实际情况上看,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的提案答复占一定的比例,留作参考的效果怎么样,这些都需要各民主党派继续与承办单位联系沟通协商,促使提案分阶段、有步骤、持续性地加以办理落实。但从实践看,民主党派继续跟踪督办提案的情况还是比较少。

四、加强民主党派提案办理协商工作的思考

民主党派作为人民政协的重要参加单位,需要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提案办理协商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变要我协商我要协商,以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为切入点,积极发挥参政党推进协商民主的独特功能和优势作用。

1.加强理论研究指导协商。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提案办理协商是实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方式之一,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要求更加活跃有序地组织提案办理协商。这些理论创新和政策举措,为深入开展提案办理协商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各民主党派要把深入贯彻落实两办《意见》作为推进提案办理协商的重要内容,为提案办理协商工作的开展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

2.加强实践探索推进协商。各民主党派要在提案提出前的选题、调研、成稿,办中的联系、沟通、答复,办后的跟踪落实过程中,充分履行协商职能,以协商促进提案质量的提高、办理质量的提升、跟踪督办的成效。各民主党派要按照各自的优势、专业和特长。特别是针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各项重大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协商,提出有价值有分量的提案。

3.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协商。2005年和2006年中共中央两个“5号文件两办《意见》,全国政协《关于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意见》、《提案工作条例》、《重点提案遴选与督办办法》等文件,是各民主党派参与和开展提案办理协商的制度基础。各民主党派应根据结合自身实际,完善开展提案办理协商的工作机制,健全相关制度,积极参加政协、承办单位组织,或是自己精心筹划组织的提案办理协商活动。重点是按照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的基本原则开展提案办理的全程协商,研究并优化提案形成、办中、办后等各阶段的协商工作,规范协商程序,在现有的参政议政工作制度基础上形成提案办理协商制度,在党政部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更好地发挥提案的作用。如全国政协新修订的《重点提案遴选与督办办法》,建立了政协专门委员会和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共同遴选重点提案的选题协商机制,各民主党派中央可以根据这一文件,研究形成符合自身特点和实际的工作机制,在政协组织搭建的协商平台上推荐重点提案并充分发表意见,增强重点提案选题协商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作者:民革党员、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提案三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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