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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污水治理建设北京美丽乡村

2016-1-13 10:3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345| 评论: 0|原作者: 民革北京市委

摘要: 中国地质科学院历时5年完成的《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显示,华北平原浅层地下水综合质量整体较差,遭受不同程度污染的地下水高达44.13%,华北平原局部地区地下水重金属超标、有机物污染较严重,部分城市和工 ...

  中国地质科学院历时5年完成的《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显示,华北平原浅层地下水综合质量整体较差,遭受不同程度污染的地下水高达44.13%,华北平原局部地区地下水重金属超标、有机物污染较严重,部分城市和工业企业周边地下水污染呈恶化趋势,严重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源安全。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我市开展了“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控三年行动方案(2013年—2015年)”等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及再生水利用率均有显著提升,水环境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随着相关工作的不断推进,水环境治理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农村污水治理问题日渐凸显且亟待重视和解决。目前,我市共有3938个行政村,其中352个在水源保护区内,有227个市级民俗旅游村。虽然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先后开展了新农村“五项基础设施”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和处理率有所提升,但由于基础设施薄弱、污水处理难度较大,我市农村污水治理仍面临设施运行效率不高、市场化不足、缺乏运维费和专业维护、技术指导缺乏标准、监管缺失等困难,农村污水治理已逐渐成为我市水环境治理工作的短板。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建设山清水秀的北京美丽新农村,我们建议:

  一、科学合理,编制农村污水治理“十三五”规划

  首先,通过对农村居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科学合理地编制十三五”规划。其次,要明确主责部门,改变多头管理的现状;要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筹资模式、建设模式、运营管理模式、运行监督模式;出台相关法规制度,依法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以便“十三五”期间,有序有效地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工作。

  二、因地制宜,制定农村污水处理方案

  要根据北京市水功能区划分的要求,因地制宜地制定农村污水处理方案。在水源保护涵养区,主要出水指标应严格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在其它地区,建议结合实际需要,科学制定污水治理方案;对于居住分散的山区,应选择分户处理技术;对于距离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较近的农村,应就近实现城带村、镇带村。尤其是要实现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与处理设施同步建设,实施资金倾斜政策,加大政府财政在管网投入的力度。

  三、加强科研,促进农村污水处理技术创新发展

  建议根据北京市的气候特点、植被状况、土壤特征、污水主要污染物性质,结合山区、半山区和平原区村落布局、新村未来规划、农村人口集中和经济发展趋势、与水源地距离、出水水质要求、经济成本要求等,评估各郊区县已经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组织科研力量研究出若干种适宜北京农村进行分散式或集中式污水处理的技术和设施。


  

  四、多方努力,建立农村污水治理资金筹集渠道

  一是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整合分散的新农村建设、小流域治理、农村五小工程等资金项目,有的放矢地在几年内专项投入于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项目上,包括管网建设。

  二是坚持生态环境建设改革方向,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投融资环境,鼓励社会资本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投入,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专业化建设。

  三是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经费应纳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尽快出台《北京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资金补贴管理办法》、《北京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网运行维护定额》等相关政策、标准,为市区财政拨付设施运维经费提供依据。

  五、专业运营,培养污水处理技术队伍

  鉴于农村技术力量薄弱、人才匮乏、污水处理设施分散,建议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向社会购买服务,实现专业化运行维护,由区、乡(镇)两级分担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费用,确保设施正常和专业化运行。在这一过程中,可着力培养一支专门致力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技术队伍。

  六、加强监管,促进农村污水治理健康发展

  改善农村水环境,农民既是受益者,也应是监督者。在明确监管主责部门的同时,应建立多部门合作、依靠农民、社会群体参与监督的工作模式。尽快构建监管体系、评估考核体系,为有效监督奠定基础,同时,可通过招标购买服务,实施第三方监督检测机制。(本文系民革市委在政协北京市十二届四次会议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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