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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川委员提案

2017-3-3 06:2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963| 评论: 0

摘要: 养老用地政策须注重衔接及落实 我国于1999年步入老龄化社会。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我国老龄化呈现三个特征:一是老龄化加速,截至2015年底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达2.22亿 ...


养老用地政策须注重衔接及落实

    我国于1999年步入老龄化社会。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我国老龄化呈现三个特征:一是老龄化加速,截至2015年底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达2.22亿,超预计的2.16亿,同时,增速也超新增人口数;二是高龄化进一步加速,预计到2020年,8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3067万人,增速超人口老龄化速度;三是空巢化进一步加速,城乡空巢家庭超过50%,部分大中城市达到70%,农村留守老人约4000万,占农村老年人口的37%,老年人照料问题日益突出。

    我国社会的老龄化问题已经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 20162月对加强老龄工作做出重要指示: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生育、就业、养老等重大政策和制度,做到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此事要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十三五”期间要抓好部署、落实。李克强总理对我国的老龄问题也做出批示指出,要围绕科学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结合“十三五”规划编制实施,抓紧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注重可操作性。

 国务院2013年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20142月住建部、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结合老年人口规模、养老服务需求,明确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将有关内容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加强区域养老服务设施统筹协调,推进城乡养老服务一体化。20144月国土部出台《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20152月民政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意见”,明确要进一步完善养老规划、财政、税收、保险、土地、水、电、气等扶持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举办养老机构和服务设施、参与养老产业发展。规定对非营利性的老年人社会福利设施用地,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因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等不再符合划拨目录的,应当有偿使用土地。

    一、 待进一步落实养老政策的几个问题

    (一)养老规划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衔接不够。发展养老事业,需要规划先行。无论是居家养老、社区养老还是机构养老,都需要在养老发展规划中明确养老设施建设规模、布局、建设比例,并体现在城市发展规划中,体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上,这样,养老规划才能落在实处。但从调研掌握的情况看,一些发布养老发展规划的省份未将养老目标任务要求、相关用地政策体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中,规划不衔接导致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功能分区、宗地规划条件设计等方面,对养老用地考虑不够。

    (二)养老业用地政策针对性不够。目前,无论民政部门制定的文件还是国土资源部门的文件,在养老用地的政策导向、土地取得、土地开发利用、供后监管等方面,政策还不系统,针对性不够。从调研掌握的情况看,一些省、地、市、县尚未制定养老用地的具体政策,与中央政策的细化程度脱节。实际供地中,在养老用地的地类、土地用途和年限、供地规模、供地方式、供后管理等方面,操作需要更规范。

    (三)农村养老现状不容乐观。《2014中国农村养老现状国情报告》显示,超过68.4%的中国农村老人养老的经济来源主要依靠子女资助,其次是新农保和土地收入。而一旦老人失去耕种能力,子女供养又缺乏稳定性时,农村养老人群的晚年生活令人堪忧。土地的养老保障功能是农村家庭养老的重要基础,我国农业生产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而当下农村以地养老的几种模式存在着种种制约因素,缺乏法律手段保护,管理也有待完善。

    二、进一步完善养老用地管理的政策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对养老用地的支持力度,实现应保尽保。加快养老人口情况调查,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将养老建设规模和布局、养老用地总规模和年度安排,体现在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在住宅用地供应的规划和建设条件中,增设具有养老服务功能的医疗、保健等内容,为社区养老、居家养老提供便利。在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上,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优先保障养老用地合理需求。

    (二)进一步明确养老用地的激励和约束政策的同时,定期对养老用地进行检查,并在社区公示。(1)检查明确界定为养老设施范围的场地是否已转用为老年酒店、宾馆、会所、商场、俱乐部等商业性设施。(2)检查不符合法定划拨供地范围应实行有偿使用的用地、经营性的养老产业用地是否确实执行招拍挂出让或租赁;(3)检查规范养老用地开发利用管理,以划拨或出让方式取得养老用地后,是否按照划拨决定书和出让合同的要求,及时开发建设,是否切实做到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分割转让,不得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确保养老用地规模的稳定。

    (三)做好养老规划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加大对养老事业发展的土地政策支持。省、地、市、县规划中要将养老建设规模和布局、养老用地规模和年度安排纳入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年度计划中,合理确定养老设施的区位、建设比例和用地要求,以规划保障促进养老事业的快速发展。在用地政策上,进一步区分营利性养老用地和非营利性养老用地,在养老用地规模、用地标准、供地方式、供后监管等方面细化政策。

    (四)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领域。加大对从事营利性养老设施建设的民营企业从规划、税收、信贷、土地等方面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制订政策出台。

    (五)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方案,提升土地保障功能。鼓励农民将土地流转收益自愿投入农村养老保险,既能为农民的现实利益考虑,同时也为长远养老等问题提供利益保障。对由土地流转收益所构成的养老保险国家要进行专项治理,合理利用,严禁进入楼市、股市、或从事虚拟经济通过杠杆套利等。


推动机器人行业标准化意识前提,夯筑工匠精神基石

傅川委员和林上元委员联名提案

    20146月两院院士大会上,习主席指出“我们不仅要把我国机器人水平提高上去,而且要尽可能多地占领市场”。20165月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习主席再次强调 “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同机器人和智能制造技术相互融合步伐加快”。20155月国家出台了《中国制造2025》,20163月工信部、国家发展委、财政部等三部委联合出台了《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贯彻落实好《中国制造2025, 将机器人作为我国重点发展的行业领域进行总体部署,推进机器人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作为“制造业皇冠顶端的明珠”,机器人的研发、制造、应用是衡量一个国家科技创新和高端制造业水平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国机器人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尤其在工业机器人领域,已成为世界上增长最快的市场。据权威部门统计,机器人企业已增加到800多家;国内制造业机器人密度也由5年前的每万人11台增到36台。然而,总体上我国机器人使用密度仍远低于全球平均水平,核心部件严重依赖进口,市场尚处于培育期。在市场和政策双重刺激下,必须注意到跟风“山寨”企业大量出现。全国带有“机器人”三个字的企业约3400家。机器人行业良莠不齐的问题值得关注。

 

    一、执行标准能力是主管部门鉴别企业实力的有效手段

 

    根据20165月《经济观察报》题名为“机器人补贴乱象调查”报道,一些在机器人行业内并没有技术能力或成熟产品的企业,却因曾经是纳税大户而成为补贴的重点,国家用以扶植机器人产业发展的“造血剂”变成“唐僧肉”。

    事实上,将国家财政补贴视为“唐僧肉”并不是机器人行业独有的问题。20161月《经济观察报》报道过“新能源车行业的骗补者”;20136月《第一财经日报》报道过“光伏企业骗补手段花样百出”。反思补贴不是为了否定补贴政策对产业发展的积极推动意义, 而是为了能更科学地设立补贴门槛,即在产业初期、产业链正待培育、产品未形成规模化、网络化效益时,什么样的企业才有发展潜力?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201612月底工信部发布《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规范大量引入国家标准对企业、产品、质量都作了更细致的限定。在宽慰之余,我们也需注意到,国际机器人主流分类不仅有工业机器人、还有协作机器人、服务机器人等等。随着机器人技术的发展和应用面的拓展必定会涌现出各种不同名目和用途的机器人。虽然该规范未囊括所有分类,但使用标准进行区分的意识更值得借鉴和肯定。将标准化意识前提,对机器人行业健康发展的意义远大于规范本身。

 

    二、深化标准化意识是主管部门引导企业发展的有利工具

 

    新兴产业中产品标准设立往往需要一个过程。这为管理部门如何认定企业提出了进一步的挑战。以服务机器人为例,2002年美国市场上出现了第一台可以销售的扫地机器人,但到2009年扫地机器人才被纳入相关的国际标准,2010年由韩国牵头制订了国际上第一个对扫地机器人的测试标准。

    韩国既不是扫地机器人的发明国,也不是第一个将扫地机器人推上市场的国家,同时其在服务机器人技术方面也不及美国和日本,但他却成了国际测试标准制定的牵头国家,在世界上定义了扫地机器人的及格线。事实上,2007年韩国已在国内完成了扫地机器人的测试标准制定。

    在整体上讲,韩国是一个技术跟随型国家,但其通过主动参与到产品全过程标准制定中去的方式来赶超领先者,并有效地组织起全球的生产链和市场。有研究表明韩国同样将标准作为手段之一推动其汽车工业的技术进步。

    在技术上领先的日本更是将标准变为“赛马”的场所。索尼、东芝间的DVD格式之争也可以理解为在标准引导下组织研发和市场竞争的典型案例。在索尼、东芝提出标准时,双方都没有可供使用的产品,很多技术还在试验开发中,但他们以各自对技术发展的预判引领多家世界级的公司为人类创造更为绚烂的数字世界。

    我国创新能力不断加强,并在许多方面反超,这与国家不断出台产业扶持政策密不可分。在2016年杭州G20峰会上,习主席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努力方向:“站在全球角度构建新的创新氛围标准,从而打造互利共赢、包容共进的世界发展新局面”。

    为了坚实的向目标前进,我们更应清醒地认识创新成果转化过程中的问题。除了那些显性的具体技术和产品间的待匹配问题外,还需要注意到产业政策间隐含的需要匹配问题。对政策文本的研究表明,供给面中产生高附加值的政策很难作用到创新价值链的产业化层面,例如科学与技术开发、教育与训练等政策;而供给面中相对简单、易操作的用于信息传递的资讯服务政策更容易延伸到产业化层面。

    从政策所起的引导性作用看,除了继续推动技术进步和鼓励需求升级外,还可以考虑在供给面政策和产业化层面间将已有的信息传递接口升级为知识转移的接口。德国研究标准化所带来的经济利润约为GDP1%;我国研究表明有效标准数量每增加1%劳动生产率增长0.28%0.42%;针对汽车行业的研究结果更为明确显示国家标准每增长1%汽车工业增加值增加19.1%。以推动企业内部标准化体系建设和教育为政策抓手更容易实现知识转移,达到产业对科学与技术开发、教育与训练等政策产出承接的目标。

 

    三、发展团体标准是主管部门建设高水平竞争环境的有益途径

 

    说到“一流企业做标准、二流企业做品牌、三流企业做产品”的时候,我们想到什么?2007年,广州市沙湾镇七家乡镇企业组织在一起,参考国际标准化组织和美国的标准制定了我国第一个用于生产牛仔服装的《工业洗水机》联盟标准。在《工业洗水机》标准提出前,沙湾镇的企业大多参考《工业洗衣机》行业标准。该行业标准与生产牛仔服装所要求的设备差距非常巨大。当时都是遵照行业标准生产设备,但不同企业的产品在价格上差的不是一点半点。这直接导致了企业间的恶性竞争。重质量、守诚信的企业难以生存,整个行业也面临崩溃。可以说《工业洗水机》这个标准是被逼出来的。在联盟标准的支撑下,2012年,沙湾镇的洗水机行业的产值增加了一倍,联盟企业也发展到22家,踏上了行业复兴之路,一流的企业就是这样诞生的。

    高标准不是企业头上的紧箍咒,也不是市场竞争的捆仙绳,而是实现成员共同利益的保证。企业可以不执行共同标准,但它必须有超越共同标准的更高标准才能在市场中生存。2015年国务院出台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2016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团体标准的使命、作用、地位。以共创、共治、共享为基本认识的团体标准必将更好的服务于市场对资源的高效配置。

 

    具体建议如下:

 

    1、在机器人产业政策制定中注意标准化意识前提,并以企业内部标准化体系建设和教育为抓手,在供给面政策和产业化间嵌入以促进标准建设为基础的知识转移接口促进产学研用接合。

    2、推动企业进行内部标准化体系建设,大力宣传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加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含金量,在产业化项目申请中,在区分行业的基础上,将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认定纳入到评审加分项中,可在项目中设立企业消化国际标准的考察内容并予以支持。

    3、推动企业参与团体标准的制定,国家每年定期统计和公布各团体提出的标准,在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认定中加入企业对团体标准贡献的考评,鼓励团体间合作提出标准。

    4、推动企业依托团体进行标准化教育活动,每年国家定期统计和公布各团体组织参加该团体企业开展的标准化教育或研讨次数,以及教育人数。

    5、发挥关键少数的作用,不应简单的以产量、产能为话语权基础,要在团体中为专业化能力强的小微企业留出提交标准的空间。

    6、面向团体标准这种新型的产业知识创新联合体,科学院需发挥积极的影响力,鼓励科研人员参与到团体标准制定全过程中,提高团体标准含金量。

    7、培养标准从业人员,面向工科高校编写本行业标准体系教材,在工科高校中开设面向本行业的标准体系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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