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当前位置:

首页 自身建设(旧版) 查看内容

辛亥革命对中国政治发展影响研究

2012-3-26 08:3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5823| 评论: 0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是三个重要的方面,也是当前在学术和实践两个领域讨论最热烈的三个方面,同时,这三个方面与辛亥革命及孙中山先生的政治思想有着更为密切的契合之处。本课题就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三个方面为立足点,深入探寻辛亥革命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内在联系。

  一、从资政参议到政治协商

  今年是“辛亥革命”爆发一百周年,海内外相关的纪念活动很多。最近,胡锦涛同志在纪念“辛亥革命”一百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辛亥革命永远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征程上一座巍然屹立的里程碑”,同时他特别强调:“中国共产党人是孙中山先生开创的革命事业最坚定的支持者、最亲密的合作者、最忠实的继承者,不断实现和发展了孙中山先生和辛亥革命先驱的伟大抱负。”本课题组认为,各界同胞惟有不断反思中山先生开创的革命事业、自省一百年来走过的风风雨雨才是对“辛亥革命”真正的纪念。应该说,以中山先生为代表的革命党人,其梦想就是要振兴古老民族和建立现代国家,中国政治的现代化是他们极为重要的追求。本课题组认为,“辛亥革命”对中国政治现代化的影响仍然是今天乃至以后相当一段时间内中国社会各界人士应该继续思考的重点,特别是如何走出一条“社会主义宪政民主之路”。

  当前,改革开放的中国社会正处于一个复杂的转型阶段:“极左”思想似有抬头,民主法制精神面临挑战;“西化”观点很有市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正面回应普适价值;“民族主义”倾向亦有弥漫之势,复古封闭、保守自限的情绪妨碍民族复兴大业。正因为如此,发展社会主义宪政民主仍然任重而道远。回顾“辛亥革命”一百年,它所倡导的“平等”、“民主”、“共和”、“宪法”、“公民”等现代文明观念既是海峡两岸人民共有的基本价值,又是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山先生革命事业的重要继承者一贯坚持的政治理念,更是博大精深、海纳百川的中华民族重新出发、发展壮大的重要前提。

  一百年间,这些观念逐渐中国化、制度化、大众化,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宪政民主得以不断实践和完善的基石,而以协商民主为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协商制度又是社会主义宪政民主非常重要的内容。这一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年正式确立并发展至今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不等同于西方代议制度的“选举民主”,但又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选举民主”相配合。这种协商民主,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政治前提,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各社会阶层的团结合作、平等协商为重要途径,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根本目的。这一制度的形成既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使然,也有中国固有的社会文化因素,更有宪政民主在中国的政治实践基础,其源头可以上溯到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下面,从形成历史、机制内容和功能效用三个方面来谈辛亥革命对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协商制度的影响。

  (一)社会主义政治协商制度从形成历史上可以追溯到辛亥革命时期的临时参议

  “辛亥革命”爆发前,清政府已经开始“预备立宪”,中央筹办资政院、各省成立咨议局,仿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分立”。然而,清政府所谓“君主立宪”仍然没有脱离“君主专制”的实质,当时社会各界对此极为失望,“辛亥革命”正是在宪政失败的背景下发生的。“辛亥革命”推翻清政府后,各省相继独立,当时建立“民主共和国”的呼声很高,最终以“现代宪政民主”的方式通过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成立了临时参议院并推举孙中山先生为临时大总统,自此开启中国政治现代化的新进程。“临时参议院”的组成以革命党人和立宪党人为主,在当时条件下“参议协商”成为极其重要的民主形式。民国肇造,时局不稳、人民困顿,要想全面实行“选举民主”几无可能。在人心思定的情况下,由各派组成“临时参议院”实行协商民主迅速成为各界共识。“临时参议院”虽然有这样那样的缺陷且只存在一年零三个月,但它制订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等多部法律并处理当时各项重要事务,成为中国宪政民主的最早试验。虽然,稍后的“北洋政府”、“国民政府”围绕“宪政”有不同提法和做法,包括中山先生两次护法运动,但“民主共和”等观念已经深入人心。抗战时期及三年内战时期,中国共产党有“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国民政府先后有“参议会”、“国民参政会”等,这些机构往往将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相结合。1948年,中国共产党发出“五一口号”,呼吁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召集人民代表大会并成立民主联合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不久,随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制度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的颁布,政治协商制度逐渐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宪政民主的特色制度。60年来,这一制度虽然经历了曲折起伏,但是一直为我们国家所坚持,亦是世界范围内现代民主发展的重要成果。

  (二)辛亥革命时期的协商过程是社会主义政治协商制度机制内容的早期实践

  “辛亥革命”爆发后,清政府被推翻。在政治混乱、社会动荡的情况下,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一人一票”的选举民主难以完全实现,各种政治势力协商解决问题成为当时的共识。比如,当时“临时参议院”参议员的产生形式多样,有些是由独立各省的都督府委派,有些是由各省将军或参议会指定。都督府或将军委派、指定并非“民选”,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现代民主;各省参议会指定虽属法理上的“民选”,但远非“直选”。应该说,这种法理上的“民选”符合当时的社会实际。清朝末年的社会政治势力,有传统的士宦、乡绅、商贾,也有新的军阀、留学生、华侨,以乱世推“民选”恐非易事,故以委派、指定等方式比较可行,而委派、指定,又都是以政治协商为重要途径。

  “辛亥革命”时期的政治协商活动不仅为民国政府的成立、现代法律的颁行、共和制度的形成提供了保障,同时也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协商机制内容的早期实践。在稍后的“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时期,虽然政治协商大体是在资产阶级内部进行,但是这种“协商民主”形式,逐渐成为中国现代政治的重要特点。而在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实行党内民主、扩大统一战线,也多依赖政治协商的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政府官员”的产生,也是通过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相结合来实现的。应该说,政治协商制度,在某种意义上可以克服“选举民主”的局限性,丰富“宪政民主”的模式。迟至20世纪80年代,西方国家学者开始重视并认可“协商民主”作为现代宪政民主的重要形式,在保障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某种程度上为社会主义政治协商制度在理论上提供了新的思考空间。

  (三)辛亥革命时期的参议协商在功能效用上为社会主义政治协商制度提供了历史借鉴

  “辛亥革命”爆发后,面对政治真空的局面,革命党人和立宪党人都选择了政治协商,迅速成立“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制订“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从而确立了现代宪政民主的框架,确保了当时社会的相对稳定和国家的相对统一。相比之下,西方资产阶级国家“一人一票”的选举民主有其局限性,特别是效率较低、功用不广。比如,当时清政府倒台,中国社会进入了一个短暂的无政府状态,如果没有“临时参议院”的迅速颁布宪法、组织政府,这种社会动荡的局面必将加剧,对中国人民将有更大的伤害。同时,在中山先生“五族共和”思想的影响下,当时国内主要民族的代表大多参与到参议协商中来,使得民族矛盾不至于激发。如此一来,社会的相对稳定、国家的相对统一,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人民的压迫欺凌。到后来,蒋介石领导的“国民政府”有时仍然会采用政治协商的办法解决国内危机,比如“西安事变”、“重庆和谈”。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陕甘宁边区政府同样也采用政治协商的办法来应对相关问题。可见,政治协商在中国这样一个多民族的大国如此之大的功能效用,逐渐得到中国各阶层力量的肯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的60余年,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治协商制度对于加强各民族的团结、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促进各地区平衡发展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别是新时期以来,政治协商的范围从工农兵学商扩展到新兴社会阶层,在巩固人民根本利益的前提下又照顾到社会各界的特殊利益。如此以来,政治协商还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

  当然,“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是现代宪政民主的两种模式,各有短长、各有利弊,需要配合使用、互相规范,其关键在于坚持社会主义宪政民主理念。当前社会各界对于政治改革和体制创新有各种想法和提法,本课题组认为最重要的前提应该是坚持社会主义宪政民主的道路,这是“辛亥革命”以来无数革命先辈经过自己的政治实践而得来的。既不能由于社会不和谐因素的增多而否定“宪政民主”,也不能通过强化政治纪律来否定“宪政民主”,而只能将“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有机结合,通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来为我国政治文明、社会和谐、民族进步、国家富强创造更好、更合适的政治环境。比如,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避免公权力的无限膨胀;广泛吸收参与协商的社会各阶层,特别是保护和加强底层弱势群体参与国家管理的积极性,等等。我们相信,社会主义宪政民主的明天会更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也会真正作为“中国模式”为世界各国人民所肯定。

  二、从多党共存到多党合作

  辛亥革命以后,中国的政党社团如雨后春笋蓬勃兴起,仅1912年间,大小各种政府团体就曾出现300多个。其中在民政部立案的有22个。政党的出现,既是中国参政扩大化的直接反映,又是广大民众政治参与意识增强的具体体现,还是中国政治发展制度化的例证。多党共存是实行民主政治的基础,多党竞争或合作是共和政体下国家治理的当然过程。辛亥革命推翻帝制、建立共和,确立了政党治理国家的地位和责任,创建了首个政党制度,是100年来的政党制度演变的起点,贯穿其中的多党共存、共同治理国家的民主政治理念及多党竞争或合作的实践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辛亥革命的成功是政党或政治性的团体之间合作的范例,同时也为其后100年的多党合作留下了宝贵的经验教训。正是深深植根于辛亥革命具有丰富营养的政党合作土壤之中,当代多党合作才具有了其独特的生命力。

  (一)辛亥革命前后的政党或政治性团体的合作

  辛亥革命前后,在向西方学习的热潮中,在民族救亡图存的求索中,资产阶级政党或政治性团体成为变革专制政体的发动者、组织者和领导者。对不同的政治改革道路的选择,使这些政党或政治性团体自动结为改良派和革命派两大阵营,表现了他们自身的特质;而改良派与革命派的斗争与合作,则是这一时期政党或政治性团体之间关系的主要特点。

  1.辛亥革命胜利前政治性团体的合作

  (1)维新派的政治活动吹响了变革封建君主专制政体的号角。以康有为、梁启超为首的维新派,通过组织学会,宣传维新变法。戊戌变法失败后又组织了保救大清国皇帝会。1900年康梁派的唐才常成立自立军勤王起事。8月9日,自立军起义失败。这是维新派企图以武装斗争实现其政治目标的尝试,也是维新派政治斗争的顶点。

  1907年1月29日,在内忧外患中,清廷下了变法诏。宣布“预备立宪’,改良派闻风而动,变身为立宪派。康有为改保皇会为帝国宪政会,梁启超则组织政闻社。国内地主、官僚和资产阶级上层也纷纷起来,先后组织预备立宪公会、宪政筹备会等,形成一股立宪运动高潮。此外,还有一些地方性的立宪团体,以及海外华侨、留学生的立宪团体,共约80个。从1910年1月至10月,立宪派进行了三次大请愿。清廷被迫颁布新订内阁官制,发布内阁人选,实际上组成了一个皇族内阁。表明清政府根本无意实行君主立宪,预备立宪骗局彻底暴露。各省咨议局联合会发表《宣告全国书》,承认“希望绝矣”,立宪运动遂告破产。

  (2)在中国同盟会的领导下,革命党人取得了辛亥革命的胜利。1894年11月24日,孙中山在火奴鲁鲁埠创立了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派的第一个团体——兴中会。1895年兴中会领导了广州起义。它表明资产阶级革命党人一开始进行推翻清政府的革命就采取武装斗争的手段,这是有别于资产阶级改良派的一个突出特点。

  随着革命思想的传播,各种革命团体纷纷涌现,其中主要的有:华兴会、科学补习所、日知会、光复会等。还有一些地方性的公开的或秘密的小团体,分布很广,散处各地,宣传革命,议论时政,有的还发动过武装起义。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各地革命团体出于实现共同的政治斗争目标的需要,产生了联合的愿望,极需形成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建立一个资产阶级革命政党,就成了时代的要求。

  1905年夏,孙中山和黄兴、宋教仁等确定了联合各革命团体,统一革命行动,组建革命政党的原则。8月20日,中国同盟会在东京正式举行成立大会,通过了《中国同盟会总章》。中国同盟会成立后,在军事上发动了多次武装起义,以武装夺取政权作为革命的中心任务,用战争来推翻清王朝的统治。1906年秋冬间,孙中山、黄兴、章炳麟等制定了指导革命党人进行武装斗争的《革命方略》。从1906年至1911年,同盟会坚定地实践武装斗争方略,以坚忍不拔的英雄气慨,领导和发动了10余次反清起义。1911年10月10日的武昌起义就是由同盟会领导下的武汉地区两个革命团体筹备和发动的,它是在湖北特殊条件下,革命党人经过长期酝酿和充分准备的情况下取得的胜利。

  2.民国初年政党合作与政党政治的失败

  辛亥革命胜利后,国内政治格局发生了变化,出现了革命党人、立宪派、与封建军阀旧官僚三足鼎立之势。

  自武昌起义至临时政府北迁(1913年),据不完全统计,新成立的公开的团体就达682个,其中政治类的团体312个。但在这些团体中,真正具有一定政治影响和号召力的政党政团不过十余个。如国民协会、社会党、民社、中华民国工党、统一党、统一共和党、共和建设讨论会等。民初政党迭兴的势头在临时政府北迁后继续发展。这一时期政党政团的重新组合成为政党活动的突出特点。

  1912年8月3日,同盟会在南京改组为公开政党。 “同盟会中心内阁”不久就在与袁世凯的权力斗争中跨台。宋教仁等人认为,必须实行政党内阁,即由国会中的多数党组阁,来抵制袁世凯的独裁,将中国政治纳入民主宪政的轨道。为了在即将到来的国会选举中占据多数席位,进而组织政党内阁,宋教仁积极展开活动。“力联他党为合组大党之计”。在他的多方努力下,同盟会终于联合了统一共和党、国民共进会、国民公党、共和实进会等小党,改组为国民党。8月25日.五党在北京召开大会,宣告国民党成立。

  武昌起义后,立宪派作为一种政治势力,也亟谋组织政党来参与政权。率先合并而成的实力较大的政党是共和党,并入共和党的,除统一党、民社外,还有国民协进会、民国公会、国民党三个小团体。民主党是1912年l0月在上海合并组成的政党。合并入民主党的有国民协会、共和建设讨论会、共和促进会、共和统一会、民国新政社、共和俱进会等六个政团。六政团的成员主要是立宪派分子,临时政府北迁前后,又都采取拥护袁世凯、反对同盟会的政治态度,这成为他们合并组党的政治基础。1913年5月,在梁启超的主持下,共和、民主、统一三党合并为进步党,将立宪派组织的政党政团合为一大党,与袁世凯结盟,来对抗同盟会。

  宋案的枪声,宣告了国民党议会斗争的幻梦破灭,也警醒了不少国民党人。在山穷水尽、无路可退的情况下,国民党被迫迎战。1913年7月12日,李烈钧在江西宣布独立,誓师讨哀,二次革命爆发。但最终被袁世凯无情镇压。1914年1月l 0日,袁世凯以政治会议“决议”的名义下令取消国会,将残存的议员资退回籍。不久,又下令解散了各省议会。这样,作为辛亥革命成果、象征着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的国会使被袁世凯彻底摧毁,资产阶级政党热切向往的政党政治也终于破产。

  1915年5月袁世凯接受了日本提出的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并指使亲信组织了筹安会,公开鼓吹实行帝制。袁世凯的卖国称帝使举国激愤,国内掀起了益日高涨的反袁浪潮,一直拥袁的进步党也与袁世凯分道扬镳。作为资产阶级政党,它在维护共和制度这一大方向上,与国民党基本一致。进步党策划、发动和领导了反袁护国战争。在护国运动中,资产阶级政党又一次结盟,实现了反袁大联合。这种联合使各种反袁力量集结在一起,汇成浩荡的洪流,从而保证了护国战争的胜利。

  护国战争的目标仅仅为反对帝制复辟和恢复共和形式,而非打倒封建军阀,因此,这种松散的联合在段琪瑞政府被迫宣布恢复《临时约法》和国会后,便不复存在了。各个党派四分五裂,演变成大大小小的政团、派系,纷争不已,每况愈下,政党精神已所余无几。

  (二)辛亥革命胜利前后政党与政治性团体活动对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的深远影响

  1.辛亥革命结束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使政党成为中国人政治生活的主角

  资产阶级革命派在中国同盟会的领导下,推翻了在中国延续了2000余年的封建君主专制政体,建立了民主共和政体,带来了民初政党迭兴的局面。尽管辛亥革命的胜利果实被封建军阀所窃取,政党活动被摧残,但辛亥革命胜利前后政党与政治性团体的活动,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民主觉悟,使共和观念深入人心。从北洋军阀开始起,任何的专制政权,都不得不承认政党的合法存在,不敢完全抛弃政党。否则必然如袁世凯、张勋那样身败名裂。

  2.辛亥革命开辟了一党领导下多个政治性团体共同合作,以武装斗争夺取胜利的革命斗争模式

  参加辛亥革命的革命团体来自社会的阶层,为了实现推翻满清政权的共同目标,结成了广泛的同盟,在中国同盟会的领导下,以武装斗争取得了革命的胜利。这一革命斗争模式,正好具备了毛泽东所总结的中国革命胜利的三大法宝,即: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领导。在中国国民党领导下取得的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的胜利,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推翻国民党政权,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些重大的革命斗争的胜利,都可以找到辛亥革命胜利模式的影子。这可以从一个侧面解释国民政府时期,一党执政、多党并存的历史,加强我们对当代一党执政、多党参政的政治生态的理解。

  3.在一定历史条件下,资产阶级政党掌握政权是实现民主宪政的必要条件

  在二次革命失败的紧要关头,孙中山再举反袁旗帜。1914年7月8日,中华革命党在东京成立。鉴于辛亥革命后建立的革命政权被反动势力篡夺的历史教训,《中华革命党总章》把革命程序划分为军政、训政,宪政三个时期,并统称为革命时期,在宪政实施之前,“一切军国庶政,悉归本党负完全责任。”即由革命政党掌握政权。孙中山认为“民国有如婴孩,其在初期,惟有使党人立于保姆之地位,指导而提携之,否则额坠如往者之失败矣。”这一实现民主宪政的政治路线设计,在中国国民党成立时又被重提。这一设计所体现的民主建政的进程,对于我们理解不同阶段的政党关系,提供了一个参照。

  4. 辛亥革命的多党共存的政治实践催生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形成

  辛亥革命后民国初年一度出现过的多党制。民国初年的多党制、国民党的一党专政在变幻的政治风云中如过眼云烟,很快退出历史舞台。但其毕竟是中国现代政治史上第一次多党参与政治的实践。中国的政党从1905年孙中山在东京成立的同盟会开始。辛亥革命的成功是孙中山领导的同盟会和以蔡元培为会长的光复会(重要活动人物有徐锡麟、秋瑾等)等合作的成果。中国现代历史充分说明,不论是国民党或共产党,凡是良好地执行多党政治的政策,进行多党合作,革命和建设的发展都较顺利。相反,凡是执行一党专政的政策,对于抗击外敌或国家发展,都是有害无益。辛亥革命前后多党共存的政治实践,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的形成提供了直接的经验和参照。

  近现代世界各国政党制度发展的历史都说明,建立适合本国国情的政党制度是国家社会发展中至关重要的大事。中国人民经历过辛亥革命后多党制的破产和国民党一党专政压迫的痛苦,才选择了适合国情的多党合作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是由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是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形成的。早在1941年,毛泽东就曾指出:“国事是国家的公事,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因此,共产党只有对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别人、垄断一切的权利。”[①]在1956年又指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的序言中,对我国的政党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我国人民在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伟大斗争中已经结成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今后在动员和团结全国人民完成国家过渡时期总任务和反对内外敌人的斗争中,我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将继续发挥它的作用。”这一规定,用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我国的政党制度,指出了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任务。实践证明,这种政党制度是完全符合中国的国情的。各民主党派及其参加的统一战线在以后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从民权主义到民主监督

  孙中山把国家政治权力分为两部分:“政权”和“治权”,政权为人民所有,分别行使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项权力,治权由政府行使,分为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监察权、考试权。人民四权和政府五权统一结合起来,就是宪政民主的国家制度、政权体制。其前提和基础是人民主权的民主政治。用人民权利制约政府权力。孙中山的民权主义主张“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包括“民有选举官吏之权,民有罢免官吏之权,民有创制法案之权,民有复决法案之权门”,并强调只有“人民有了这四个权,才算是充分的民权;能够实行这四个权,才算是彻底的直接民权”。

  孙中山的民权思想发展到现在有了本质的变化:在多党合作制度中,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除了自我监督外,应当通过政治协商,实行相互监督,特别是民主党派对执政党的监督。民主党派对执政党的监督是我国权力监督体系中独具特色的组成部分。政党监督制度是非对抗性监督,是和谐的“压力性”监督。那么,这种变化是如何形成的?辛亥革命的民权主义与社会主义的民主监督相似性与根本不同是什么呢?这是这部分所要讨论的主要问题。

  (一)民权主义是理解孙中山国家政体设计的基础

  1.孙中山民权主义产生的历史背景和内容

  孙中山进行政治革命和国家制度设计的目的是推翻一个封建专制的君主国、建立一个新的共和制国家。但在一个具有六千年文明、几千年君王统治的国家,现代知识分子是不敢提出中国应当以君主立宪制度代替君主专制制度。直到1875年郑观应在《易言》中公开提出中国要采用上下“议政院”来议定“国事”和“政事”。之后,康有为、梁启超等中国知识分子提出变革中国封建君主专制政治制度,实行议会制君主立宪政,不主张打倒皇帝。孙中山是中国最早的革命民主派,第一个倡导在中国建立“共和国”、“民国”,坚决主张打倒皇帝,反对君主专制制度,并形成其以民权主义为中心内容的三民主义政治思潮[③]。

  近代社会,中国处于经济落后,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极度尖锐。而辛亥革命后的一个时期内,国内局势更趋向黑暗和混乱,十年军阀混战,民不聊生。国家振兴和寻求中国现代化发展模式的探索促使孙中山寻找解决出路,期望借鉴欧美国家的民主体制,并结合中国传统文化设计符合中国国情的政治制度。资产阶级国家的民主共和政体正式承认一切公民在法律上的平等,正式在法律上标榜出将政治权利赋予一切公民。凡承认普选权和以宪法宣布人民有初步民主权利的资产阶级国家政体,就叫做资产阶级议会制共和国[④]。孙中山在借鉴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家制度的基础上,给人民以权利,以宪法来管理国家,他提出了三民主义和五权分立思想。

  1905年孙中山在《<民报>创刊词》中正式提出三民主义:“曰民族、曰民权、曰民生。”三民主义从此成为孙中山领导的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政治纲领,成为革命党人推翻帝制、建立共和的理论武器[⑤]。民权,孙中山将其定义为:“民权就是以人民管理政事。”[⑥]民权是近代中国传统文化与西方宪政文化相互碰撞、冲突及融合的结果。民权的产生,标志着中国开始由传统君主政治向近代民主政治的重大体制转型[⑦]。它体现了近代中国追求民主政治的历程。

  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思想,最早于1906年12月21日在东京举行的《民报》创刊周年纪念大会上,孙中山首次提出:将来中华民国的宪法,是一种新主义,叫做“五权分立”。系统阐述“五权分立”的基本思想则是在1924年《五权宪法》中展开的。“五权宪法”的基本思想就是把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权利首先分为“政权”和“治权”。“政权”即人民管理国家的主权,包括“民有选举官吏之权,民有罢免官吏之权,民有创制法案之权,民有复决法案之权门”四项权力;“治权”就是国家机构管理实际社会政治生活的政治权力,分为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监察权、考试权[⑧]。

  2.民权主义的实质是民主

  制度设计存在艰巨性,特别是在中国这个有着王权思想、家天下、缺乏公民民主意识的传统国家,需要与当时国家的经济、社会、文化状况相协调。孙中山提出来的五权宪法主张,基本上和西方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先进的政治思想相一致,是按照资产阶级议会制来改造半殖民地半封建中国的一个政治方案[⑨]。同时这个实行民主政治的制度设计是从现实出发的,是考虑了中国以王权为特征的中国历史文化背景、当时社会现实状况和国民程度[⑩]。中国走向民主和共和,是国家追求现代化发展的艰辛历程。国家变革的最大阻力来自传统政治中心对现代化的抗拒。孙中山的民权主义是对中国政治发展目标及模式进行的有益探索,并为中国政治现代化的实现奠定了理论和实践的基础[11]。

  人民四权和政府五权统一结合起来,就是宪政民主的国家制度、政权体制。其前提和基础是人民主权的民主政治。用人民权利制约政府权力。孙中山的民权主义主张“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并强调只有“人民有了这四个权,才算是充分的民权;能够实行这四个权,才算是彻底的直接民权”。“政权”和“治权”的理论基础是“权能区分”原则。孙中山认为在国家治理过程中,人民与政府之间存在尖锐的矛盾。原因在于,一是人民利用民权对抗政府,一是有能力的政府又压制民权,归结一点就是权与能的关系处置不当[12]。只有人民有了权,政府有了能,人民和政府的力量才可能保持彼此平衡。孙中山认为,人民直接行使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去直接管理政府;政府实行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五权要替人民做事[13]。

  总体上看,孙中山的以民权主义为核心的政治现代化理论充分总结前人的学说及辛亥革命实践经验,根据中国的文化传统和现实国情,逐步补充、完善而最后定型的,是辛亥革命前后中国人提出的各种政治现代化方案中最系统、最深刻的[14]。

  (二)“民主监督”是对民权主义思想的发展

  1.政党政治中的民权主义

  现代政治与传统政治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民众的广泛参与性,为了克服传统政治的阻力,就是要积极扩大民众的政治参与范围。扩大人民政治参与范围的途径方式很多,孙中山提出的国民大会、政党政治都是方式之一。1919年10月,孙中山在总结民国初年政党政治在中国实验失败的教训,提出了政党职能的基本思想,即以党治国。孙中山“以党治国”思想认为革命党不仅要创立国家政权,领导国家,更重要的是要巩固国家政权,实施“训政”,以促进直接民权的发展。他认为革命党和政党是有区别的。前者是流血冒险、牺牲性命财产,为打破反对者之压制而建设中华民国为使命;后者是的要义在于“为国家造幸福、为人民谋乐利”。

  政党是国家政治现代化的主要成分。政党政治的作用在于:其一“养成多数者政治上之智识,而使人民对于政治上之兴味”;其二“组织政党内阁,直行其政策”;其三“监督或左右政府,以使政治不溢乎正规”。[15]政党“集一般优秀人物组织而成,各持一定之政见,活动国内,其影响及于国家政治,至远至大”。国家政权创立后,政党使命是领导人民建设国家,使人民丰衣足食,国家富强独立,不再受欺负。人民监督政府是保障和实现民权的主要途径。

  2.民主监督是对孙中山两党制构想的发展和创新

  鉴于民国初年的社会政治状况,孙中山总结长期革命实践的经验教训,提出中国实现民主政治必须依赖政党政治,提出了一整套关于政党的地位与作用、两党或多党制以及政党建设的设想,并系统论述了政党的作用和两党制的规律。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始终坚持继承和发扬孙中山的三民主义理论和革命精神。1938年2月,毛泽东在面对合众社记者关于“什么事共产党主张的’民主共和国’这一问题时,郑重地回答说,我们所主张的民主共和国,就是民权主义的国家,大体上是孙中山先生早已主张的了,中国建国的方针应该向此方向前进”。从中国共产党一贯的言论和政治行动上看,中国共产党从理论上承认、行动上实施孙中山先生提出的三民主义。中国共产党通过不断的实践与发展,在构建其思想体系中,实现了对孙中山思想的兼容与批判、继承和超越[16]。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在共同筹建新中国的过程中形成的。它区别于一党制、又区别于多党制[17]。作为执政党,除了自我监督外,应当通过政治协商,实行相互监督,特别是民主党派对执政党的监督。民主党派对执政党的监督是我国权力监督体系中独具特色的组成部分。政党监督制度是非对抗性监督,是和谐的“压力性”监督。可以认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对孙中山两党制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充分体现现代政治的民主性,各民主党派通过各种民主监督渠道和监督方式,有序地参与到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对国家大政方针、具体建设、社会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这充分体现了孙中山提出的“政党之必有两党或数党互相监督,互相扶助,而后政治方有进步。政党之作用,在提携国民,以求进步也。甲党执政,则甲党之所持之政策尽力施行之。而乙党在野,则立于监督者之地位,有不善者则纠正之,其善者则更研究至善之政策,以图进步焉。”[18]政党间的监督,尤其是民主党派对共产党的监督是对孙中山民权思想的直接延续。

  二是补充和完善了孙中山提出的人民参与政权的渠道和方式。由于各党派所代表的阶层和利益群体不同,各党派收集本党派对国家建设的策略,融入到执政党的治国方针中,从而参与到国家事务中,监督政府的决策和权力运行过程,实现了孙中山设想的国民拥有平等参政权的构想。

  (摘编自“辛亥革命对中国政治发展影响研究”课题组课题研究报告)

  [①]《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767页。

  [②]《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278页。

  [③]韦杰廷:《论孙中山民权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5(04):98-103页。

  [④]李光灿:《孙中山的民权主义》,《历史研究》,1962(06):2-31页。

  [⑤] 高光兴、陈杰:《论孙中山民权主义和“五权宪法”思想》《团结》,2003年第6期:50页。

  [⑥] 付传伟:《从民本主义到民权主义——论孙中山法治思想的传统渊源》,《政法学刊》,2010(12):5-8页。

  [⑦] 袁兵喜:《从近代民权向当代人权的接转:观念重构与制度更新》,《法学杂志》,2011(07):82:85页。

  [⑧] 高光兴、陈杰:《论孙中山民权主义与五权宪法思想》《团结》,2003(06):50-53页。

  [⑨] 李光灿:《孙中山的民权主义》《历史研究》,1962(06):2-31页。

  [⑩] 江秀平:《宏观的理想主义与程序的现实主义——对孙中山民权主义政体设计的探析》,《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1994(03):62页。

  [11] 高燕宁、陆世宏:《孙中山民权主义与中国政治现代化早期模式的建构》,《沈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03):12-14页。

  [12]吴杰:《论孙中山的国民性认识及其对民权主义学说的影响》,《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6(06):16-23页。

  [13]韦杰廷:《论孙中山民权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5(04):98-103页。

  [14]高燕宁、陆世宏:《孙中山民权主义与中国政治现代化早期模式的构建》,《沈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03):11-14页。

  [15] 周淑真:《政党和政党制度比较研究》,人民出版社,2009年:269页。

  [16] 潘焕超:《论孙中山民权主义对中国共产党建国思想的影响》,《教学与研究》,2004(07):70-76页。

  [17]周淑真:《政党和政党制度比较研究》,人民出版社,2009年:315页。

  [18]转引自高燕宁、陆世宏:《孙中山民权主义与中国政治现代化早期模式的构建》,《沈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03):11-14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