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是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有效形式,是集聚和放大社会正能量的重要平台,是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它将为实现中国梦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 我国志愿服务工作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特别是在大型赛事、应急救援、扶贫帮困、社区服务等领域,处处可见志愿者的身影。但是通过调研我们也了解到,当前志愿服务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社会参与志愿服务的程度不高,我国只有不到10%的人口注册参与志愿服务,与发达国家50%左右的人口注册率相比,存在较大差距,而且已注册的志愿者经常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比例也不高。二是全国性立法缺失,虽然部分省市制定出台了指导志愿服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但全国性的志愿服务法律法规持续多年“难产”。三是管理体制不顺,对政府的角色和定位缺乏规范,有关主体的职责关系不够明晰。四是财政资金和社会捐助支持志愿服务的保障机制不够健全。五是对志愿者的激励机制也亟待完善。 为此,我们建议: 一是尽快制定志愿服务法。世界上许多国家通过志愿服务立法,有力地推动了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我国也有必要通过国家立法方式,确立志愿服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整合社会力量,提高志愿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通过志愿服务立法,还可以在全社会特别是在广大青少年中更好地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增强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形成志愿服务光荣的社会环境。 二是加大志愿服务经费保障。志愿者提供服务是无偿或低偿的,但志愿服务工作本身却需要足够的经费支持。目前资金不足是制约志愿服务的主要问题。要多管齐下,构建财政经费、捐赠资金共同组成的经费保障体系,明确将志愿服务经费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在制定《慈善事业法》和修订相关税法时,完善对志愿服务捐助资金的鼓励措施,形成财政资金为主、企业与个人捐赠资金为辅的支持网络,促进志愿服务可持续发展。 (民革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大会上的发言) |